补充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需要哪些?
补充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
一.补充档案材料要求
1.归档材料是学籍、入党等应成套(密封)归档的材料
首先检查档案是否包封完好(包装无破损,且在封口处骑缝加盖了原单位印章),再视情况移交(未包封完好的档案材料需要先交回材料形成单位密封后才能移交补充归档)。
2.归档材料是独立的单份材料(如成绩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
首先要检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您的姓名等是否正确,其次检查材料中要求盖章的位置是否已经加盖对应单位的印章。

补充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需要哪些?
二.补充档案材料范围
1.学历学位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特别是参加工作后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后,毕业院校一般是将学籍档案(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密封后交给本人。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证单位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职称评聘部门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审批表等)。
4.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般是由批准您入党(团)组织交给您的密封档案袋。
5.招录(辞职)、聘用、辞退、罢免、考核材料
一般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考核材料等。
1.依据档案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
2.委托存档确认;
3.档案材料复印;
4.档案(材料)借出;
5.依据档案提供的政审(考察);
6.档案查(借)阅;
7.档案转出;
8.机要投递;
9.人才集体户挂靠;
10.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认证(非国有单位接收);
11.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其他服务事项将正常办理。

补充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需要哪些?
补充人事档案材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需要补充的材料
仔细检查档案内容,对比档案管理规定或相关要求,明确缺失的具体材料。常见的需要补充的人事档案材料包括:
学籍材料:如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授予证明等。这些材料通常需要联系毕业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补办。
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职称评定材料、奖惩材料等。可以向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申请补办。
党团材料:入党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转正材料等。分别向所在党组织或团组织申请补办。

补充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需要哪些?
联系相关单位补办材料
补办学籍材料
联系毕业学校的教务处、学生处或档案管理部门。说明档案材料缺失情况,咨询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填写补办申请表。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然后出具相应的材料。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办理,要保持耐心并及时跟进办理进度。
补办工作经历材料
联系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工作证明、身份证等材料,说明需要补办的材料内容。原单位会根据档案记录和实际情况,协助补办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对于职称评定材料和奖惩材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或证明人信息。
补办党团材料
如果是党员,联系所在党组织的上级党委或党支部。说明党团材料缺失情况,申请补办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转正材料等。可能需要提供入党介绍人信息、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证明等辅助材料。如果是团员,联系所在团组织,按照团组织的要求进行补办。
审核和归档
将补办的材料提交给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档案管理机构会对补办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可能会与相关单位进行核实,确保材料的有效性。
审核通过后,档案管理机构会将补办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中,并进行妥善保管。
在补充人事档案材料的过程中,要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材料的准确和完整。同时,要注意保存好补办材料的相关证明和回执,以备日后查询和使用。
毕业生档案接收与管理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以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5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毕业生档案实行分类分级属地化管理。
已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档案,由用人单位接收管理;
已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档案,由单位核准登记机关同级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或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用人单位登记住所地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