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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个人档案查询入口,广西省毕业生考研档案
发布时间:2023-02-1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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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个人档案查询入口,广西省毕业生考研档案查询系统
 
广西个人档案查询入口,http://www.gxrcda.com/
 
广西大学生个人档案去向查询入口:http://da.gxuxg.gxu.edu.cn/
 
查询说明:支持已加入广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联平台内各机构的档案查询,用于确认档案的存放情况及存档地点(机构)。
 
广西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 0771-5505011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0771-5381307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0772-2827982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773-2823602
梧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74-3817998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779-3210222
防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770-3258336
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0777-2850129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0775-4575106
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775-2685390
百色市人才服务中心 0776-2866035
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0774-5136525
河池市人才服务中心 0778-2307778
来宾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0772-4273181
崇左市人才服务中心 0771-7828636
 
广西档案查询常见问题简答
 
1、毕业生档案常见问题解答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档案如何派遣?
 
1、毕业时调档。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由档案馆学生档案室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学生就业派遣单,通过邮政EMS途径寄至毕业生被派遣单位或生源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2、考硕考博调档。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凭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到学院学工组登记,再凭调档函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办理调档手续。
 
 3、延迟毕业或留级的学生,档案不派遣,暂存学校管理。
 
二、档案托管期间如何调档?
 
 
1、调回生源地。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再凭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办理;
 
 2、调往工作单位。凭单位接收函或签约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再凭单位调档函(或签约协议书复印件)和报到证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办理;
 
 3、调往生源地以外的人才交流中心。凭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再凭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接收函和报到证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办理;
 
 4、考硕、考博的学生凭考生入学调档函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办理。
 
 
三、延迟毕业(暂时结业)学生如何调档?
 
 
学生获得毕业后,先跟所在学院学工组或者研究生办公室确认把所有毕业材料已送来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归档后,再持调档函和报到证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办理调档手续。
 
四、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般于每年7月15日左右寄出,请各位毕业生于8月15日左右到自己档案接收单位查找并确认档案是否到达,也可以通过广西大学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系统查询档案去向(方法:登陆“易班云校—云学工—学工服务—档案查询”即可)。如有疑问可以在查询系统中留言或致电0771-3239125查询详情。
 
2、为什么我的档案显示没有邮寄存根?
 
邮寄存根为档案室查询档案的依据,与学生档案去向无必然联系,只要有出档单位和档案地址就表示档案已寄出。
 
3、为什么查询我的档案信息是0条记录?
 
请确认您的姓名输入是否正确,名字之间不允许有空格等其他非法字符;其次请正确选择您的毕业生类型,系统默认是本科毕业生,如果您是研究生或专科毕业生,请正确选择下拉菜单的毕业生类型。此外,博士生的档案在系统中是无法查询的,所以如果您需要查询档案,您可以拨打档案室电话:0771—3239125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请您尽可能填写您的详细信息,在左边的小正方形打上勾,并在右边选择您的信息类型(特别是您的毕业年份)。您填写的信息越详细,系统就能为您更迅速更准确地查询到您档案的具体信息。经过以上步骤确认无误后,如果您还是查询不到您的档案的话,您可以拨打档案室电话进行咨询或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在最快的时间给您最满意的答复。
 
 
 
4、延迟毕业(暂时结业)学生如何调档?
学生获得毕业后,先去所在学院教务组找老师到学工处档案管理科更改本人学习成绩,确认成绩已改后再持调档函到学工处档案管理科办理调档手续。
 
广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网上查询流程
 
服务项目一:存档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内容:
 
确认个人人事档案的存放机构及存档地点(机构)。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网址:www.gxrcda.com);
 
2.点击“人事档案查询”界面;
 
3.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网上即时显示查询结果。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项目二:档案接转服务
 
情况一:档案转入
 
服务对象: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范围的流动人员。
 
服务内容:
 
档案转入,开具电子版调档函或邮寄纸质版调档函。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和反面;
 
2.流动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3.如需把档案转回原籍的应届毕业生、离职或失业期间的流动人员,还需根据档案接收机构的要求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注:流动人员档案接收范围请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7062.html。
 
流动人员证明应包括:与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证明等。
 
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档案接转”(网址:http://www.gxrcda.com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登录;
 
2.在“在线办”栏目中填写档案转移计划,填写现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及选择需要转往的人才机构名称,系统将会显示专属于您的档案转移流程;
 
3.输入手机号码进行验证后,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
 
4.选择领取方式“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并邮寄纸质调档函”,点击下一步,等待机构审核;
 
5.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6.根据短信提示操作,打开“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网址:www.gxrcda.com)进行登录操作,登录后点击“网上申办—业务查询”,即可查看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业务查询”(网址:www.gxrcda.com)自行下载电子调档函。如已申请邮寄寄送纸质调档函,可根据短信通知关注及查收寄件。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情况二:后续档案转入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内容:
 
档案转入,开具电子版调档函或邮寄纸质版调档函。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和反面。
 
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网址:www.gxrcda.com)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
 
2.点击网上申办→档案接收;
 
3.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点击提交,等待机构审核;
 
4.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5.根据短信提示操作,打开“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网址:www.gxrcda.com)进行登录操作,登录后点击“网上申办—业务查询”,即可查看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业务查询”(网址:www.gxrcda.com)自行下载电子调档函。如已申请邮寄寄送纸质调档函,可根据短信通知关注及查收寄件。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情况三:档案跨省通办转入
 
服务对象:
 
档案所在机构及计划转往机构都已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跨省通办服务的流动人员。(已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跨省通办服务机构的查询网址http://223.71.147.200/#/business/jykdq/publicServicePlatform/agencyquery )
 
服务内容:
 
档案转入,向档案所在机构发送电子版调档函。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和反面;
 
2.流动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3.如需把档案转回原籍的应届毕业生、离职或失业期间的流动人员,还需根据档案接收机构的要求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注:流动人员档案接收范围请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7062.html。
 
流动人员证明应包括:与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证明等。
 
操作流程:
 
1.查询档案目前所在机构及计划转往机构是否已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跨省通办服务,如都已开通,则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有一家机构未开通,则无法实现跨省通办;(查询网址:http://223.71.147.200/#/business/jykdq/publicServicePlatform/agencyquery )
 
2.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服务”;(网址:https://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3.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拟接收方信息”,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提交;
 
4.完成申请后,申请人可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进度查询”查看办理进度;(网址:https://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5.等待拟转入机构审核,由拟转入机构向档案所在机构发起电子调档函;(说明:在业务申办过程中,由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未设计有需要申请人上传材料的地方,各机构在审核业务过程中,将根据当地实际业务需求,联系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6.等待转出机构审核。
 
办理时限:
 
我单位作为档案拟转入机构,转入申请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转出机构的受理时限及实体档案转出办结时限将以具体受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结果送达:
 
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进度查询”查看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
 
开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查询。(查询网址:http://223.71.147.200/#/business/jykdq/publicServicePlatform/agencyquery )
 
情况四:档案转出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因入学,入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聘)用及因其他工作变动需要将人事档案转出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内容:
 
档案转出,如计划转至机构为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可在网上一次性办理档案转入、转出业务。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和反面;
 
2.拟接收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计划转至机构为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不需要提供);
 
3.计划转至机构为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需向转至机构提供流动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是转回生源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还需根据档案接收机构的要求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注:流动人员档案接收范围请参照档案转入流程 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7062.html。
 
流动人员证明应包括:与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证明等。
 
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档案接转”(网址:http://www.gxrcda.com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登录;
 
2.在“在线办”栏目中填写档案转移计划,填写档案需要转往的单位/机构名称,系统将会显示专属于您的档案转移流程;
 
3.登录后,根据提示填写转出申请,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点击提交,等待机构审核;(计划转至机构如果不是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按该步骤操作;如果是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则按以下第4、第5点操作)
 
4.登录后,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
 
5.根据提示填写转出申请,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点击提交,等待机构审核;
 
6.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7.根据短信提示操作,打开“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网址:www.gxrcda.com)进行登录操作,登录后点击“网上申办—业务查询”,即可查看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转出机构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后即时反馈办理结果。(计划转至机构不是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转入机构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转出机构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后即时反馈办理结果。(计划转至机构是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业务查询”(网址:www.gxrcda.com)查询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情况五:档案跨省通办转出
 
服务对象:
 
档案所在机构及计划转往机构都已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跨省通办服务的流动人员。(已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跨省通办服务机构的查询网址http://223.71.147.200/#/business/jykdq/publicServicePlatform/agencyquery )
 
服务内容:
 
档案转出。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和反面;
 
2.拟接收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操作流程:
 
1.查询档案目前所在机构及计划转往机构是否已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跨省通办服务,如都已开通,则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有一家机构未开通,则无法实现跨省通办;(查询网址:http://223.71.147.200/#/business/jykdq/publicServicePlatform/agencyquery )
 
2.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服务”;(网址:https://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3.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拟接收方信息”,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提交;
 
4.等待拟转入机构审核,由拟转入机构向档案所在机构发起电子调档函;
 
5.等待转出机构审核;(说明:在业务申办过程中,由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未设计有需要申请人上传材料的地方,各机构在审核业务过程中,将根据当地实际业务需求,联系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6.完成申请后,申请人可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进度查询”查看办理进度。(网址:https://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办理时限:
 
我单位作为档案转出机构,收到拟转入机构的转出申请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通过后实体档案将于6个工作日完成转出。档案拟转入机构的受理时限以具体受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结果送达:
 
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进度查询”查看办结结果。
 
联系电话:
 
开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查询。(查询网址:http://223.71.147.200/#/business/jykdq/publicServicePlatform/agencyquery )
 
服务项目三:档案证明开具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内容:
 
开具个人存档证明/学籍档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正面和反面。
 
温馨提示:证明将依据档案现有材料进行开具。如开出的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请把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档案材料补充存档后再重新申请开具。与证明开具相关的材料参考:
 
学籍档案证明:学历学位材料;
 
单位托管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等;
 
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涉纪涉法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相关履历材料。
 
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网址:www.gxrcda.com)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
 
2.点击网上申办→证明开具→证明选择“学籍档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上传申办材料;
 
4.选择办理方式“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并邮寄纸质证明。”;(注:选择“邮寄方式”的用户须填写邮寄信息。)
 
5.点击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6.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7.根据短信提示操作,打开“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网址:www.gxrcda.com)进行登录操作,登录后点击“网上申办—业务查询”,即可查看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业务查询”(网址:www.gxrcda.com)自行下载电子证明。如已申请邮寄寄送纸质证明,可根据短信通知关注及查收寄件。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项目四:政审(考察)证明开具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内容:
 
开具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回复函。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
 
根据文件规定: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考察组或干部选人部门进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正面和反面。
 
温馨提示:证明将依据档案现有材料进行开具。如开出的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请把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档案材料补充存档后再重新申请开具。与证明开具相关的材料参考:
 
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涉纪涉法材等。
 
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网址:www.gxrcda.com)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
 
2.点击网上申办→政审考查→选择“开具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回复函”;
 
3.上传申办材料;
 
4.选择办理方式“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并邮寄纸质证明。”;(注:选择“邮寄方式”的用户须填写邮寄信息。)
 
5.点击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6.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7.根据短信提示操作,打开“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网址:www.gxrcda.com)进行登录操作,登录后点击“网上申办—业务查询”,即可查看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业务查询”(网址:www.gxrcda.com)自行下载电子证明。如已申请邮寄寄送纸质证明,可根据短信通知关注及查收寄件。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项目五: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内容:
 
开具档案清单。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正面和反面。
 
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网址:www.gxrcda.com)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
 
2.点击网上申办→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3.上传申请材料;
 
4.选择办理方式“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发送至本客户端,支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章),并邮寄纸质清单”;(注:选择“邮寄方式”的用户须填写邮寄信息。)
 
5.点击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6.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7.根据短信提示操作,打开“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网址:www.gxrcda.com)进行登录操作,登录后点击“网上申办—业务查询”,即可查看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立即办结。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业务查询”(网址:www.gxrcda.com)自行下载电子档案清单。如已申请邮寄寄送纸质档案清单,可根据短信通知关注及查收寄件。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项目六: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内容:
 
个人档案材料信息查询。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查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由工作人员代查)。
 
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网址:www.gxrcda.com)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
 
2.点击网上申办→档案查借阅服务;
 
3.留言注明需要查询的材料信息点;
 
4.上传申请材料;
 
5.点击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6.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7.根据短信提示操作,打开“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网址:www.gxrcda.com)进行登录操作,登录后点击“网上申办—业务查询”,即可查看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业务查询”(网址:www.gxrcda.com)查看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项目七: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服务内容:
 
档案材料增补预约办理。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需补充进档案的补充材料原件;属学历学位类材料的,必须密封包装(原存档学校须盖骑缝章)。
 
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网址:www.gxrcda.com)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
 
2.点击网上申办→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留言注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
 
4.上传申请材料;
 
5.选择预约办理的时间;
 
6.点击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7.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8.根据短信提示操作,打开“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网址:www.gxrcda.com)进行登录操作,登录后点击“网上申办—业务查询”,即可查看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个人登录-业务查询”(网址:www.gxrcda.com)查看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http://www.gxrcda.com/templates/gxrc/SYS_OrgnazationInfo.aspx。
 
 
 
第二部分 移动端手机办理流程
 
说明:使用移动端办理档案业务前,请先关注“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
服务项目一:存档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内容:
 
确认个人人事档案的存放情况及存档地点(机构)。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操作流程:
 
1.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人事档案查询”;
 
2.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网上即时显示查询结果。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项目二:档案接转服务
情况一:档案转入
 
服务对象: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范围的流动人员。
 
服务内容:
 
档案转入,开具电子版调档函或邮寄纸质版调档函。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和反面;
 
2.流动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3.如需把档案转回原籍的应届毕业生、离职或失业期间的流动人员,还需根据档案接收机构的要求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注:流动人员档案接收范围请参照“办事-档案办理指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流动人员证明应包括:与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证明等。
 
操作流程:
 
1.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档案业务申办-档案转入”;
 
2.根据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填写转档计划;
 
3.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注:所有上传材料需拍摄原件);
 
4.提交申请,等待接收机构审核;
 
5.机构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6.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下载办理结果。如已申请邮寄寄送纸质调档函,可根据短信通知关注及查收寄件。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情况二:后续档案转入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内容:
 
档案转入,开具电子版调档函或邮寄纸质版调档函。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和反面。
 
操作流程:
 
1.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档案业务申办-档案接收”;(注:登录后可在“我的-档案流转-保管状态”处查看档案状态是否为“在库”,如档案状态为“在库”,方可办理“档案接收”业务)
 
2.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注:所有上传材料需拍摄原件);
 
3.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4.机构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5.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立即办结。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下载办理结果。如已申请邮寄寄送纸质调档函,可根据短信通知关注及查收寄件。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情况三:档案转出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因入学,入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聘)用及因其他工作变动需要将人事档案转出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内容:
 
档案转出。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2.拟接收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操作流程:
 
1.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档案业务申办-档案转出”;
 
2.在申请页面可以看到现档案存档信息,输入要转至单位全称;
 
3.填写转出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注:所有上传材料需拍摄原件);
 
4.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5.机构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6.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项目三:档案证明开具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内容:
 
开具个人存档证明/学籍档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正面和反面。
 
温馨提示:证明将依据档案现有材料进行开具。如开出的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请把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档案材料补充存档后再重新申请开具。与证明开具相关的材料参考:
 
学籍档案证明:学历学位材料;
 
单位托管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等;
 
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涉纪涉法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相关履历材料。
 
操作流程:
 
1.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档案业务申办-证明开具”;(注:登录后可在“我的-档案流转-保管状态”处查看档案状态是否为“在库”,如档案状态为“在库”,方可办理“证明开具”业务)
 
2.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注:所有上传材料需拍摄原件);
 
3.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4.机构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5.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立即办结。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下载办理结果。如已申请邮寄寄送纸质证明,可根据短信通知关注及查收寄件。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项目四:政审(考察)证明开具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内容:
 
开具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回复函。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
 
根据文件规定: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考察组或干部选人部门进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温馨提示:证明将依据档案现有材料进行开具。如开出的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请把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档案材料补充存档后再重新申请开具。与证明开具相关的材料参考:
 
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涉纪涉法材等。
 
操作流程:
 
1.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档案业务申办-政审考察”;(注:登录后可在“我的-档案流转-保管状态”处查看档案状态是否为“在库”,如档案状态为“在库”,方可办理“政审考察”业务)
 
2.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注:所有上传材料需拍摄原件);
 
3.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4.机构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5.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立即办结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下载办理结果。如已申请邮寄寄送纸质证明,可根据短信通知关注及查收寄件。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已加入广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网联平台的机构(南宁市除外)。(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
 
服务项目五: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内容:
 
开具档案清单。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正面和反面。
 
操作流程:
 
1.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档案业务申办-整理和保管”;(注:登录后可在“我的-档案流转-保管状态”处查看档案状态是否为“在库”,如档案状态为“在库”,方可办理“整理和保管”业务)
 
2.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注:所有上传材料需拍摄原件);
 
3.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4.机构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5.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下载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立即办结。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下载办理结果。如已申请邮寄寄送纸质档案清单,可根据短信通知关注及查收寄件。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项目六: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内容:
 
个人档案材料信息查询。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查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由工作人员代查)。
 
操作流程:
 
1.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档案业务申办-档案查借阅”;(注:登录后可在“我的-档案流转-保管状态”处查看档案状态是否为“在库”,如档案状态为“在库”,方可办理“档案查借阅”业务)
 
2.留言注明需要查询的材料信息点;
 
3.上传申请材料;
 
4.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5.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项目七: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服务对象:
 
档案已存放在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南宁市除外)的存档人员。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内容:
 
档案材料增补预约办理。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需补充进档案的补充材料原件。属学历学位类材料的,必须密封包装(原存档学校须盖骑缝章)。
 
操作流程:
 
1.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档案业务申办-材料补充”;(注:登录后可在“我的-档案流转-保管状态”处查看档案状态是否为“在库”,如档案状态为“在库”,方可办理“材料补充”业务)
 
2.点击网上申办→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留言注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
 
4.上传申请材料;
 
5.选择预约办理的时间;
 
6.点击提交申请,等待机构审核;
 
7.机构审核完毕后,将收到办理结果的短信通知;
 
8.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
 
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备注:广西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费数额。
 
第十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工作力量,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专职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关键核心岗位应当选配中共党员。按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从严管理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激励保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档案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日常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以适当形式明晰与流动人员、存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
 
存档单位注销集体账户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转递相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或调整为个人账户存档。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和分类,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对合格的材料,应当准确分类,逐份编写目录,一般在2个月内归档。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档案材料形成单位。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建立符合流动人员职业发展特点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流动人员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动,积极收集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流动人员及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当如实、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主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移交。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和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存放秩序,改进完善保管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防灾标准。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档案馆建筑有关标准要求建设档案库房,强化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档案库房、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应当分开。
 
第十七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全国共享”的原则,推进省级集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对接,建立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应用体系。
 
第十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相关技术标准推进,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新技术应用,通过信息交互等方式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渠道,探索建立以政务数据为支撑的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在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
 
第四章  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
 
第十九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和便民化水平。
 
第二十条  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一)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二)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四)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五)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具有相同的效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档手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材料,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按现行渠道移交或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
 
(一)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二)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
 
(四)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按有关规定为流动人才党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和流程,推进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探索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第二十六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及时更新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目录和办事清单,结合服务内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通过门户网站、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公开。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员和用人单位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强化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加强流动人员数量、结构、分布、流向等数据统计分析和科学预测,为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供决策参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整体效能。
 
第二十八条  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制度,强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作风建设,落实档案管理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规定,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三)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
 
(四)严禁丢弃、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五)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六)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七)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和政审材料;
 
(八)严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拒收或推诿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九)严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其他经营性服务相挂钩;
 
(十)严禁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
 
第三十条  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和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范围,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