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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查询
发布时间:2022-10-0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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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查询
 
学籍档案一般是从高中开始建立的,学籍档案会跟随着我们一起转入大学,所以在我们的大学期间档案是会有高校的档案管理部门来保存的,但是毕业之后学校会每位同学的就业情况处理学籍档案。
 
档案存在人才交流中心如何查询
 
1、看当时是不是抄办的人事代理,如果袭是在当时存档时会有一个档案号,可以根据档案号查。如果没有,报名字,毕业院校,办理信息等信息也很容易查的。
 
2、档案系指机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在业务处理过程所产生、持有并保存的纪录、文件或资料。
 
档案的含义:
 
1、档案系指机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在业务处理过程所产生、持有并保存的纪录、文件或资料。
 
2、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历史纪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正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3、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因此,可将档案的定义简要地表述为:档案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
 
毕业后档案的去向:
 
1、未就业的毕业生:
 
①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在两年的择业期内可以申请学校免费保管两年,超过两年档案打回生源地的人才市场或者公共人才服务中心。
 
②毕业后直接将档案转递到生源地的人才市场或者公共人才服务中心。
 
2、找到工作的毕业生:
 
①就业于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等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转递到单位。
 
②就业于民企、私企等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将档案转递到人才市场。
 
③就业于县级以下的参公单位,如: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可以将档案转递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主管单位。不能直接将档案转递到工作单位。
 
 
毕业后怎么查询自己的档案
 
1、毕业后档案由学校统一寄出,学校会根据毕业生的情况寄往各地。有的寄到工作地、有的生源地,以两个月为期限,两个月之后,档案就可以在以下地方查询。
 
①学校
 
②工作单位(单位有档案接受权限)
 
③人才中心。(私企或未就业)
 
④档案存放在教育局。(师范生)
 
2、查询方法:
 
①拨打公司档案管理处的电话查询或拨打人才中心的电话查询。
 
②通过学校、公司或生源地的人才中心官网档案查询页填写个人信息就可以查询档案。
 
③带上证件去实地当面查询。
 
④如果自己找不到,也可以找专门的档案服务机构帮忙查询。
 
注意:我国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县级以上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央企、人才市场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私企、民企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同时县级以下单位也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如: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都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就算是就业于参公单位也只能将档案转递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人事档案接收
 
(1)毕业生档案接收
    (a)学校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交通或高校邮政EMS标准快递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2)录用的其他人才人事档案接收
    (a)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用人单位与录(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开具《调档函》;
    (b)录(聘)用人员持《调档函》回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c)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将其人事档案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d)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3)解除人事(聘用、劳动)关系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a)用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本人持密封、盖章的人事档案、单位介绍信及《档案转递通知单》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在接收人事档案时,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人事档案中缺少关键材料的,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承诺补充后,人事档案作暂存处理;或与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关键材料一般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一次性转入10份以上人事档案的需提前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预约。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当场办理。
 
4、人事档案转出
 
(1)工作关系变动转出
    (a)申请人持《调档函》(失业人员可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动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办理调档手续。
(2)升学转出
    (a)申请人持《调档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学校。
(3)退休转出
    (a)用人单位代办工作人员退休手续的,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退休转档申请;个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办理调档手续。
    人事档案转出时需将存放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如有特殊情况,户口迁出延期办理的,须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户籍托管协议,托管期不超过6个月。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
    《调档函》应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并写明转至地址。
 
人事档案证明出具:
 
1、存档证明
(1)用人单位存档证明
    (a)用人单位经办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开具存档证明。
(2)人才个人存档证明
    (a)人才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开具存档证明。
 
2、经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开具人事档案中实际经历资料(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记录的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1)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部申请;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提供档案中描述的直系亲属(包含捡、抱、领养等符合法律规定)关系的材料供申请人复印。
    人事档案中的亲属关系系个人填写,以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为准,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仅作为参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