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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在公司离职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7-1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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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一、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1、在原工作单位的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档案:本人或委托人凭身份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辞职(辞退)等离职文书、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文书到我中心开《商调函》后,凭《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2、在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档案,本人或委托人凭身份证到成都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到对方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
 
假如辞职的那家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要做的是拿着这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
 
相关法律条文: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三、从单位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国家对档案的管理有明确规定,档案不能自己保管,必须交单位或社会机构保管。换句话说,单位这么做违规,一般情况下,没有接收单位开出的档案接收函,单位不能将档案交到个人手里。
你辞职后想怎么管理档案首先得看原单耿和新单位对档案的规定,即原单位是否需要必须迁走以及新单位是否需要必须转入,现在一般单位不接受档案但是还存在这样的公司要求档案入职的时候一起必须转入的,那你档案肯定不能继续存放原单位了。
 
档案在单位辞职怎么办理吗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四、辞职期间,会存在哪些档案问题呢?
 
很多劳动者离职后会面临一些档案问题,例如档案扣押、档案查阅等问题,为此不少人和原单位起了冲突。面对这些离职员工与原单位的纠纷,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材料,需要的朋友请查收!
 
1、单位扣押档案有权索要赔偿
 
经常会用员工离职后单位扣押档案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原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第一条第二项也指出:“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所以不管劳动者以何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
 
2、保管档案不等于存在劳动关系
 
有些人会认为,档案托管在公司就意味着和公司有着劳动关系,其实不然。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另一方接收并给予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所以并不是托管档案就有着劳动关系。
 
3、个人不能随意查阅自己档案
 
很多人会认为,自己的档案在公司保管,自己应该可以随意翻阅,能随意进行查阅,其实是错误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项则已分别规定:“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即有权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任何个人不论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什么目的均没有查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