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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所需材料 ,办理档案转移
发布时间:2021-07-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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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所需材料 ,办理档案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人事档案迁移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档案收到后,审查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通知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或领取《不予通过决定书》后退还档案。
 
 
档案提取至企业
 
需企业人事专员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
 
1.单位介绍信;
 
2.接收函;
 
3.人事专员(提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档案提取至人社部门
 
(一)本人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调档函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
 
1.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档函原件。
 
档案转出人才中心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档案托管权限机构出具的商调函(调档函);
 
2.需要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者同意转出证明材料(单位代理的需要提供);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办理的需要提供);
 
 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需要的材料:  
 
1、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  
 
2、地税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3、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8、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  
 
9、户口簿。  
 
10、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  
 
11、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及其提交的资格资料。
 
档案转出需要的材料:
 
(一)《调档函》或《商调函》。请到档案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同意调出函》。如您是以单位名义将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还须到所在单位开具《同意调出函》。
 
(四)《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现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限户口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
 
办理流程:
 
(一)开具《调档凭证》。请携带所须准备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开具《调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