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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户籍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接收信
发布时间:2023-05-0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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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院校济南户籍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接收信息

区县

档案接收单位

档案接收详细地址

档案接收部门

档案接收联系电话

档案接收邮政编码

历下区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302室

人事代理科

0531-88150660

250014

市中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北辅楼102档案室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2078362

250004

槐荫区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才服务中心

0531-87954100

250000

天桥区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701室

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0531-85872680

250031

历城区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C310、C311窗口

档案室

0531-88115198

250100

长清区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清河街与马山路交叉路口

长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

0531-87217181

250399

章丘区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

济南市章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3211471

250200

济阳区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阳区开元大街162号南楼一楼档案室

济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31-84238657

251400

莱芜区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

高校服务科

0531-76224815

271100

钢城区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永兴路52号

济南市钢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75873038

271104

平阴县

山东省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67号

平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7879667

250400

商河县

山东省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B区210档案室

商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4880122/84880198

251600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

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310档案室

社会保障处

0531-66604391

250121

南部山区管委会

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0531-88112713

25011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山东省济南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

济南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31-88871661

250101


Q&A
Q1:毕业后档案一般寄送到那里
答:毕业生档案寄送去向概况见下表:
生源地 是否就业 何地就业 就业单位有无档案保管资质 是否成功申请上海户口 档案去向
外地 上海 就业单位调档函上的档案接收地址
就业单位调档函上的档案接收地址
落户区就业促进中心
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需咨询)
上海
以外
地区
/ 就业单位调档函上的档案接收地址
/ 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需咨询)
/ / / 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需咨询)
上海 / 就业单位调档函上的档案接收地址
/ 户籍区就业促进中心
/ / 户籍区就业促进中心
注:申请上海户籍且就业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的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寄送栏目填写“申请上海户籍”待落户结束后修改档案转送单位地址并联系学院思政老师办理转出。
国内升学
升学 档案去向 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寄送栏填写规范
外校升学 录取学校 录取学校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
本校升学 不需要办理档案转出 填写“本校直升”
注:出国升学,外地生源转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需咨询),上海生源转户籍区就业促进中心。
Q2:毕业后档案回到生源地一般哪些部门管理?
答:一般由生源地的人力保障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单位保管。具体档案接收单位各地管理有所不同,需要毕业生咨询生源地相关部门。
Q3:申请上海户口过程中职单位没有档案保管资质,毕业离校系统的档案去向如何填写
答:可以在毕业离校系统中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栏,统一填写“申请上海户口”字样,落户结果出来后再根据落户情况修改。
Q4:博士研究生办理结业,职单位没有档案保管资质档案该如何处理
答:若户籍是学校集体户口,咨询学校保卫处户政科,待户籍迁回原籍后,到思政教师处申请将档案转回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需咨询)。
Q5:毕业离校系统档案去向已经填写,什么时候寄送档案
答:毕业离校系统填写档案去向后,毕业生需至学生管理部门或思政教师处确认档案寄送单位地址后,办理档案寄出。
Q6:档案查询的结果是未寄出状态,应如何处理?
答:查询结果是“未寄出”状态,请联系就读学院的学生管理部门或者思政教师咨询办理档案转出,由各学院思政教师至人力资源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Q7:档案寄出后需要多长时间到达位?
根据国家机要局规定,机要文件寄送根据接收地址一般3个月内到达接收单位,若超过三个月接收单位还未收到档案,可电话咨询学校档案室(021-34204267)。
注意按机要局规定签收查询只能查询自寄出后一年以内的档案,超过一年的无法查询。请毕业生档案寄出后,及时问询单位档案到达情况。
Q8:党建材料可以和学籍档案分开寄出吗?
不可以。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党建材料和学籍档案不能分开寄出。
Q9:博士后档案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答:博士后出站办理档案转出,请到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申请。
Q10:办理入职手续,档案可以自提吗?
答:不可以。学生档案必须通过机要方式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