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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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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若干问题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4年我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现将区外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宁夏生源毕业生
(一)在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接收单位如属于具备人事档案管 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请直接将《报到证》开至具有人事 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档案、户口随同迁转;接收单位如属于不具备人 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 团体等用人单位,请将《报到证》开至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由其进行档 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
(二)由于我中心不具备人事代理职能,为避免毕业生因不能及时将档 案转出而造成档案滞留积压及今后无法流转等问题,故从, 我中心不再接收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对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出国(境) 留学或出国工作以及在区外就业但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请将其
《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市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档案随同迁转,户口转回入学 前迁出地派出所。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即2月30日前)在宁夏落 实就业单位的,可到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限的,“中心”不再负责办理《报 到证》改签等有关就业手续。
(三)允许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毕业生跨省就业,此类毕业生无 须我区出具同意到区外就业的证明,各培养院校可凭毕业生申请直接派遣。
(四)区外院校在我区招收的定向毕业生(包括民族预科生、民族班定向 生)、委培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应经原 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未经我区招生部门批准在宁夏招收的毕业 生,我区不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二、非宁夏生源毕业生
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欢迎区外普通高校非宁夏生源毕业生来宁就 业。凡在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区外院校非宁夏生源毕业生,可参照第一条第一 款规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三、凡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非宁夏籍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 就业单位的,一律派回原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请相关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做好接收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内容告知相关院校或链接在相关网站,并请督促学校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此函未尽事宜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951—6026710 传真:0951—6982727
  联 系 人 :田瑞
  地     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8号
  邮政编码: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