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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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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服务。
 
(二)适用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员和相关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第五条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1.个人委托存档: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单位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证明”。
 
(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十四)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四、受理机构
 
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范围;
 
(二)具有本地户口(不含本地学生集体户口)或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意见并签名);
 
(二)单位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开除的通知(批复)文件、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通知书(符合本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申请人员需提供);
 
(三)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申请人员无需提供)。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二)联系电话: 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三)办公地址: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四)邮箱:rarcdc@163.com
 
(五)传真:0577-6582021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办结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三)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意人事档案调入,即时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并当场或快递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事结果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无(即时办理)。
 
(二)送达方式:电话通知或现场告知。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申请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服务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通过服务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二)电话咨询: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577-6582021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现场办理,现场公开结果
 
(一)查询电话: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二)查询网站:
 
二十二、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