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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档案查询 个人档案查询
发布时间:2022-09-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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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档案查询
 
 1.在各大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i深圳”,或保存下方二维码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入i深圳app下载安装页面;
 2.进入app后,点击主页中的“专区服务”并点击“更多服务”,在服务列表中选择“毕业生入户”;
 3.进入毕业生专题后,点击“到档情况查询”,即可进入人才档案查询系统;
 4.在查询界面中输入个人姓名及出生年月,点击查询后,即可查询到个人档案的相关情况。
 
深圳户口的档案在哪里查询?
 
1、迁户口到深圳时候档案随迁的,到入户口单位或人才市场查。
 
2、迁户口档案没有随迁的,到原单位(学校)查档案去向。
 
正常是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4、学历证书。
 
5、材料清单。
 
档案和户口可以分开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可以,档案可以放在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不一定随户口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才流动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本地有户口想要查档案,就要看档案是否跟随户口随迁,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查询地是不一样的,而且户口是可以与档案进行分开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深圳市档案馆查档指南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疫情期间暂停午间延时服务。
 
  服务电话:
 
  0755-88128427
 
  查档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C座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1、乘45路、60路、102路、201路、216路、218路、222路、324路、334路、B821路、M460路公交车在万科大厦站下车。2、乘60路、45路、M204路、324路公交车在档案中心站下车。
 
  地铁路线:1、乘坐地铁4号线在上梅林站下,A出口,步行500米。2、乘坐地铁9号线在上梅林站下,J1出口,步行600米。
 
深圳人才档案查询怎么查
 
1、在各大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i深圳”,或保存下方二维码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入i深圳app下载安装页面;
 
2、进入app后,点击主页中的“专区服务”并点击“更多服务”,在服务列表中选择“毕业生入户”;
 
3、进入毕业生专题后,点击“到档情况查询”,即可进入人才档案查询系统;
 
4、在查询界面中输入个人姓名及出生年月,点击查询后,即可查询到个人档案的相关情况。
 
深圳人事档案查阅指引
 
第一步:查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查档单位出具介绍相关查档人员查档事由的介绍信原件,须注明被查档对象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2)两名或以上人事干部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
 
(3)如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复印档案材料取证的,须开具取证介绍信报我中心负责人审核。如单次审档超过6份档案,请先和我中心预约,提前取档以便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
 
预约流程:单位经办人发送审档需求邮件到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公共邮箱rsdafwzx@szhr.com,并将预约审档的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
 
汇编成Excel电子表格附件在邮件中,等候受理审核,邮件通知预约结果。
 
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第三步:符合规定的查档申请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上登记。
 
第四步:工作人员将档案交查阅人查阅。
 
第五步:查阅后由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入库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