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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非师范类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
发布时间:2023-03-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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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非师范类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 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接收省外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方便 来鲁就业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毕业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含山东生源 的),请直接将其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 位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寄至 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二、非山东生源本科以上学历和我省紧缺专业毕业生,与我省市属及以 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并签署意见;与中央驻鲁单位、省 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我厅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为规范档案的转递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请严格以 机要方式寄发毕业生档案。凡毕业生个人自带或以非机要方式寄发的档案,我 省一律不予接收。
四、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回省就 业、落户的,请将其直接派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中专毕业生派到生源所 在县(市、区)人事局报到。档案随寄到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 五、对未经我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鲁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
理接收手续。
六、允许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包括省际协作培养的)跨省就业, 我省不再出具此类毕业生出省就业证明。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 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 或地区同意。
七、我省自7月16日开始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山东生源毕业生 办理报到手续时,须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就业报 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和落户等手续,我厅不再办理签转 手续。非山东生源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 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 业学校印章)到我厅办理审核、签转手续,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