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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学院人档案所在地查询
发布时间:2023-11-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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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学院人档案所在地查询
 
 
红河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档案的去向:
 
因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档案由户籍所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请需要调档的同学先查询档案归属地,查询办法:
 
①登录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在学生档案查询平台查询(https://www.hhzrc.cn/StudentArchive/Index/Index/index);
 
②关注“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hhzrc_weixin)点击“学生档案查询”菜单查询;
 
③通过“红河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点击“档案查询”。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使用:
 
毕业后档案在自己手上
 
如果毕业后档案在自己手上,我们可以通过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将档案交到学校的人才中心,存储在云南省的毕业生档案库中,并且可以通过云南省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轻松查询。
 
离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
 
如果离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且仍处于封存状态,可以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将档案公对公的形式转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存储在云南省的毕业生档案库中,并且可以通过云南省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轻松查询。
 
离职后档案已经开封
 
如果离职后档案已经开封,需要找原单位重新审核档案密封,然后公对公的形式转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存储在云南省的毕业生档案库中,并且可以通过云南省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轻松查询。
 
调档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提交县市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或组织部门开具的有效调档函;
 
2、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由本人所写并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档案转出信息,登记签字。
 
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蒙自市振兴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217室
 
联系电话:0873-3738152
 
云南红河学院人档案所在地查询常见问题
 
1、毕业后到红河州人才市场报到登记过的毕业生,档案是不是就存放在这里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体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报到登记后档案集中存放在户籍所在地市(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2、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学籍档案该存放在哪里?
 
应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将档案存放至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3、应届已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学籍档案该存放在哪里?
 
应届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由本单位或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管理。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就业单位,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实行属地管理,应将档案存放至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4、毕业后能否能自己保管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5、高校毕业生党组织材料和党组织关系是一回事吗?
 
答:党组织材料和党组织关系不是一回事。党组织材料(包括入党申请、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是人事档案中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党组织材料要归档到人事档案中一起保存管理。
 
6、高校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要转移到哪里?
 
答:高校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从上级党组织到下级党组织逐级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村委会党组织。
 
7、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主要用途:机关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核定社保待遇、党组织关系转接等,都需要档案材料作为依据。
 
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机构是哪些?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见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10、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哪些服务?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见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1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管理档案或者提供服务的时候是否收费?
 
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见前),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12、大学毕业了档案不知道转递到哪里?不知道接收单位的地址、电话等信息?
 
答: 根据(国办发〔2022〕13号)和(人社部发〔2023〕26号)及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档案有以下3种转递去向:
 
(一)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二)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三)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其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以就业单位提供的档案转递信息为主。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可以登录“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点击“毕业生档案查询”进行查询;也可以关注“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hhzrc_weixin)点击“人才网”——“人才服务小程序”——“档案查询”菜单查询;还可以通过“红河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点击“档案查询”。通过联系电话确认后,按照毕业去向登记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
 
13、毕业学校或老师把档案给高校毕业生本人,本人可以自行保管或者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吗?
 
答:不可以自行保管或者自行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通信、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和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因此,如果老师把档案直接交给毕业生本人,本人一定不能收下,更不能自行保管,务必提醒老师按照档案转递规定进行转递。
 
14、高校毕业生继续求学(含出国留学),往届生考研、考博的档案要怎么处理?
 
答: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高校毕业生在原校继续求学如读研、读博等,档案建议留校;高校毕业生若考入外校,则档案由原校按要求邮寄至即将就读的学校进行学籍档案管理,如果因录取暂未落实等特殊情况,学校也无法保存的,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二)高校毕业生准备考研、考博的,可以申请档案留校管理(两年),待后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办理档案调转。假如两年之后还未调动,原学校可以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三)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的,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回国以后把学历认证证书和相关国外学历材料及时交本人档案保管机构归入档案。
 
15、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档案邮寄地址应填哪里?
 
答: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生源地和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将档案邮寄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16、高校毕业生档案已经由学校寄出,怎么查询快递信息?怎么查询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是否收到?
 
答:高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后会生成快递单号,可以通过邮政官网追踪档案转递情况。通过邮政官网查询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已经签收以后,可以采取致电查询(0873-3738152),或者登陆“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点击“毕业生档案查询”进行查询;也可以关注“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hhzrc_weixin)点击“人才网”——“人才服务小程序”——“档案查询”菜单查询;还可以通过“红河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点击“档案查询”;也可以到全州任何一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温馨提示:档案签收后需要经过审核、录入、分类、入库验收等步骤,才能确保档案准确无误入库,且每年7-9月为毕业生档案接收高峰期,因此档案可能无法第一时间录入,请耐心等待。)
 
17、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还需要办理报到手续?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及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18、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离职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档案可以放到哪里保管?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见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所以该类型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照属地化原则,可以转入其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19、如何在网上办理档案业务?
 
答:目前,红河州网上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云南政务服务网”等途径。
 
(一)“跨省通办”
 
1.申请人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实名注册后,可以办理档案接转服务、档案存档情况查询、档案接转进度查询等服务事项。
 
2.申请人直接到省外档案转入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转入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发起“跨省通办”相关业务。
 
(二)“省内通办”:申请人直接到省内档案转入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转入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发起“省内通办”相关业务。
 
(三)“云南政务服务网”:申请人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实名注册后,可以根据办事指南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等服务事项。
 
20、个人能否自带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见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对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转递;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当由毕业高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