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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个人档案在哪里查询?安庆人事档案查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3-08-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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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个人档案在哪里查询?安庆人事档案查询电话
 
如果您不知道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劳务代理中心联系方式,您可以咨询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56-5347289,或安庆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0556-5897197。
 
1、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的范围有哪些?
 
答:2015年起,凡所持《报到证》上抬头是“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庆市教育局(或安庆市高教办)”的高校毕业生,及档案从各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初试工作单位转入的高校毕业生,均实行网上报到,不需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报到证》上的抬头是安庆市下辖的区、县(市)的,由各区、县(市)决定报到方式。
 
2、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
 
答:登录安庆人才网(网址:http://www.aqrc.net/)→点击“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浏览《高校毕业生报到须知》→输入相关信息→录入报到信息→点击“确定报到”按键→“系统跳转到安徽省流动人员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到档确认申请(网上报到申请)”→选择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真实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文件→提交申请→收到申请成功短信或回到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点击“到档确认申请结果查询(网上报到结果查询)”查询申请结果。
 
3、网上办理毕业生报到时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只有档案到我中心后方可办理网上报到。(2)填报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3)网上报到后,不必再到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有其他相关业务仍需到现场办理,请妥善保管好《报到证》。
 
4、毕业生办理网上报到后享有哪些后续服务?
 
答:(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7)提供公共人才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1.人事档案接收
    服务对象:1)在安庆市城区落实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国有制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其他流动人员;2)与在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原户籍为安庆市城区户籍的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
    提交材料:安庆市城区常住人员身份证原件,或与安庆市城区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原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限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单位职工)。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址:安庆市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大楼二楼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事标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32623-2016)。
    网办流程: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大厅-档案转入申请-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6-5347289,5347287。
    温馨提示:
    1)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单位专人送达,请持单位介绍信、送档人身份证原件或工作证原件)。
    2)接收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档案转移手续必须完备,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将予以退回。
    3)原档案保管单位须开具《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以明确人事档案原保管单位、转递后的保管单位、转递时间和转档缘由。
    4)在确认原存档单位已将个人档案寄出15个工作日后,请登录安庆人才网www.aqrc.com“到档确认”查询您的档案是否到达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2.人事档案转出
    服务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调档函》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址:安庆市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大楼二楼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下发教学厅函〔2015〕39号。
    办事标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32623-2016)。
    网办流程: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大厅-档案转出申请-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6-5347289,5347287。
    温馨提示:
    1)流动人员因升学、就业、落户等原因需将档案转出本机构的,可在网上申请转档,不必亲自到本机构办理。档案只通过机要邮寄,严禁快递邮寄和个人自带。我中心转出档案每周二、四送至机要部门,请留足转递时间。档案寄出后,邮寄过程无法跟踪,请直接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档案是否到达。
    2)单位专人取档,请持单位介绍信、取档人身份证原件或工作证原件。本人不能领取个人档案。
    3)接收档案的单位必须是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机要通道,可以接收机密要件。
    4)单位委托的人员办理档案调动时应先办理好离职手续或单位同意调档,转出时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同意调出证明。
    5)党员关系在我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的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后再申请调档。
 
    3.人事档案相关证明出具
    服务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事标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32623-2016)。
    网办流程: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安庆市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大楼二楼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咨询电话:0556-5347289,5347287。
    温馨提示:
    1)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各类与档案相关的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2)相关证明严格依据申请人档案记载的内容出具,档案已转出的,不再开具任何证明。
 
    4.档案材料利用
    服务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事标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32623-2016)。
    网办流程: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大厅-档案材料利用申请-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安庆市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大楼二楼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咨询电话:0556-5347289,5347287。
    温馨提示:
    办理社会保险、退休、工龄认定及考研、评职称等事务需要复印相关档案材料的,可要求工作人员查阅并复印相应档案材料。
 
    5.高校毕业生到档确认(网上报到)
    服务对象:原户籍为安庆市城区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报到证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32号)。
    网办流程:安庆人才网-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
    咨询电话:0556-5347289,5347287。
    温馨提示:
    网上报到后,不必再到现场提交任何资料。请妥善保管好《报到证》。
 
    6.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服务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补充的档案材料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址:安庆市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大楼二楼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办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办事标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32623-2016)。
    咨询电话:0556-5347289,5347287。
    温馨提示:
    1)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规定由单位审查盖章的,应有单位公章。
    2)归档材料的文字应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3)归档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由材料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并加盖公章(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4)归档补充材料应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
    5)学历晋升材料归档。国内学历需提供密封好的学籍档案及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可登陆“学信网”在线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人事档案查阅(政审)
    服务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及因公务需要审查相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工作证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址:安庆市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大楼二楼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事标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32623-2016)。
    咨询电话:0556-5347289,5347287。
    温馨提示:
    1)属于以下情况的可进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审查需查阅的档案。
    2)查阅单位应派2名以上专人(中共党员)进行人事档案查阅。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3)查阅档案应在现场查阅。
    4)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存档人员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注意保持档案整洁,保证绝对安全。严禁在阅档时饮食、吸烟,损坏档案。
    6)需要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对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7)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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