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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查询,上虞市档案查询
发布时间:2022-11-0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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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查询,点击进入>>上虞市档案查询入口
 
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shangyu.gov.cn/
在线档案查询:https://www.syjob.com.cn/Archives.aspx
 
说明:
 
1、请确保录入的姓名、出生年月信息完整、正确,完全匹配才能查询。
2、查询结果仅供参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详情:
 
1、上虞区人才服务市场。因为小李同学目前的工作单位是属于网络科技公司,工作单位没有办法保管个人档案,所以面临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会选择把档案放到人才服务市场托管,因为这样以后辞职换工作档案也可以继续放在这里,而且非常方便计算,我们的公民对个人发展非常的方便,也可以节约我们很多时间和精力。
 
2、工作单位查找自己档案,因为江浙一带的人才济济,很多人在工作单位,可能属于国有企业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在这样的单位上班,相信大家的档案可能都是放到了工作单位,我们在找自己档案的时候,也要确认一下自己工作单位的具体情况,到工作单位查找自己档案。
 
3、人社局存放自己的档案?有的毕业生因为对档案特别不关心,毕业之后从来没有办理过档案的任何工作,所以这一部分人的档案应该是在学校保管一段时间之后通过学校直接打回户籍地的人社局,所以我们在上虞区的人才服务市场或者是工作单位没有找到自己档案的时候,下一个地点就到人社局去了解具体情况。
 
上虞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细则
 
  为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本着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结合上虞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接收档案工作要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接收进馆。
  第二条 档案馆接收本级下列组织机构的档案:
  1.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3.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
  4.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6.各民主党派机关;
  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档案馆可全部或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撤、合、并及市本级临时机构发生撤销时,以及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时,档案馆可依法提前接收其相关档案。
  档案馆依法接收上述组织机构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以上(含30年)的文书档案和特种载体档案,以收藏方式接收上述组织机构的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和专门档案等。对上述组织机构保管期限为30年以下的文书档案、特种载体档案以及相关重要资料,档案馆可根据档案和资料的实际保存价值视情接收进馆。
  第三条 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突发事件等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
  经协商同意,档案馆可以通过收藏、捐赠、备份、代存、购买等方式,接收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
  第四条 根据国家灾害备份的要求,档案馆依托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对重要民生领域中形成的电子业务数据实施非开放性实时动态备份或脱机备份,对民生类重要专门档案的数字化成果实施登记认证和数据备份。
  本着自愿和协商的原则,档案馆对企业、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相关领域以及个人保存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可通过动态实时或数据脱机的方式进行备份,对传统载体档案可通过数字化成果数据备份或实体仿真、复制件等方式进行登记备份。
  第五条 尚未列入档案馆进馆范围的其他门类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商酌,逐步确定其归属和流向。
  第六条 列入接收范围的档案,应当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馆移交:
  1.乡镇街道、市级机关、社会团体的档案接收时间:文书档案和特种载体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必须移交,根据自愿原则和工作需要或因特殊情况可提前移交,与文书档案相对应的电子文件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文书档案提前移交的最低年限一般为文书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年,特种载体档案可随时移交。以收藏方式接收的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和专门档案等,根据双方协商的档案接收范围和接收时间,按档案局年度接收计划向档案馆移交。
  2.已撤销单位的档案由主管部门申请,经档案局同意后可提前移交。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情况的,档案馆可提前接收。
  3.其他单位和个人档案的接收时间,可以参照市级机关的档案接收时间,也可以协商确定。个别单位专业性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适当延长接收时间。
  第七条 接收进馆档案的开放利用,按照《档案法》有关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等条款实施;各单位在档案移交进馆前,必须对纸质档案逐卷(件)进行开放鉴定,提出开放或不开放的意见;对电子文件应当逐件按相对应纸质文件密级进行标识,没有密级的按内部和公开两个等次标识。
  以"收藏"方式接收进馆的档案,除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档案馆自身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利用及《档案进馆移交协议》、《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规定》中明确的档案开放利用相关要求等外,不向社会直接提供开放利用。以"代存"和"捐赠"方式接收进馆的档案,未经档案所有者同意,档案馆不提供开放利用服务。
  第八条 本细则中的"文书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档案,部分单位因形成的专门档案数量较少,未作为单独门类列出,纳入文书档案管理。"特种载体档案"包括照片档案(纸质照片)、机读档案和实物档案。"实物档案"指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大、上虞市政府和上虞市政协对外交往形成的纪念品,上虞市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形成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以及各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综合性荣誉证书、奖状等。"专门档案"指市本级各组织机构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和临时机构在从事职能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类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档案、业务数据等。
  第九条 本细则中的"收藏"收集模式是指档案馆与档案所有者双方经协商同意,档案所有者将档案移交档案馆永久保管,其产权仍归档案所有者。"捐赠"收集模式是指档案所有者无偿向档案馆捐献档案,其产权属国家所有,档案馆根据捐赠者意愿为其永久保管。"备份"收集模式是指档案所有者将档案的仿真件、复制件在档案馆进行登记认证和永久保管,其备份档案的产权属国家所有。"代存"是指档案所有者将档案按双方协商的保管年限,由档案馆代为保管,其产权仍属档案所有者,保管期满后档案馆与档案所有者就档案是否继续代存或移出、销毁等事项须再次进行商定。
  第十条 本细则所述的档案所有者是指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虽非档案形成单位但实际拥有档案者。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上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附件:上虞市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