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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人事档案如何办理,南通人事档案在线查询
发布时间:2023-07-2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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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人事档案如何办理,南通人事档案在线查询
 
  一、转入档案手续办理
 
  (一)本市档案转递
 
  1、人事档案在本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保管的,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门出具调档函;
 
  2、人事档案在原工作单位保管的,由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凭单位离职手续将人事档案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
 
  (二)外市档案转递
 
  1、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均在外地,工作未满一年的,携带与南通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南通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出具调档函。
 
  2、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均在外地,并在档案所在地工作满一年的,调入本市企业单位由我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二、转出档案手续办理
 
  1、本市转档,须市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函并出具调入单位的录用材料(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调出本市,须调入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商调函,填写人才流动登记表(可在南通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市区(含港闸、崇川)企业单位调出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开发区所属企业单位由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单位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包括:退工通知单、辞职申请表、除名及自动离职决定等);
 
  4、工作未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先办理改派手续,凭改派手续和接收地人事部门的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注:凡党组织关系、户口挂靠我中心的人员,档案迁出时须先转移党组织关系、户口(干部商调除外)。
 
  三、学生档案转递
 
  1、调出本市,凭调入地人才中心调档函办理;
 
  2、本市内调档(含五县一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书通过当地人才中心调档函办理
 
 南通人事档案需归档的主要材料有哪些
 
  一、履历部分
 
  1、各类登记表、履历表
 
  2、更改姓名材料(需公安部门出具)
 
  二、自传部分
 
  自传或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鉴定、考核材料
 
  1、单位、部门形成的有效鉴定、考核材料(需单位、部门盖章)
 
  2、年度考核表
 
  3、大中专毕业生考核鉴定表
 
  四、学历、培训、技术部分
 
  1、各类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学历、学位证明
 
  2、培训、结业登记表
 
  3、申报职称评审表(以考代评的所发文件)
 
  4、技术、业务水平评定材料
 
  5、获市、省级以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
 
  五、政审部分
 
  1、入党前的有关政审材料
 
  2、重大问题的调查证明材料
 
  3、户籍、年龄、民族更改证明材料
 
  六、党团部分
 
  1、入团志愿书、申请书、退团申请书、离团登记表
 
  2、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七、奖励部分
 
  1、创造发明奖励材料
 
  2、组织对个人的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3、获市、省级以上的奖励材料
 
  4、从事专业三十年登记表
 
  八、违纪处分部分
 
  1、违犯党纪、政纪、国法处分决定
 
  2、本人对处分的意见、检查材料,单位通报材料
 
  3、法院审判形成的判决书
 
  九、工资、任免、出国部分
 
  1、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特别贡献晋级表
 
  2、聘干审批表、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解聘(解除合同)协议书
 
  3、离退休审批表
 
  4、干部任免审批表、呈报表
 
  5、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6、市、省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团代表会登记表
 
  十、其他部分
 
  1、因公受伤证明
 
  2、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
 
  3、报到通知书
 
南通退役士兵的档案应放在哪里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2、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3、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4、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南通人事档案接收与转递办理指南
 
  一、档案的接收
 
  (一)邮政机要方式:
 
  我中心接收由邮政机要局工作人员专递的档案。
 
  (二)EMS通信方式:
 
  我中心接收由EMS工作人员专递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的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我中心给予退回:
 
  1、未采用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统一封套;
 
  2、未在封口处或者EMS面单上加盖寄出高校公章;
 
  3、出现包装破损。
 
  (三)如果出现自带档案或者以其他快递方式转递档案的情况,我中心一律不接收;
 
  二、档案的转递
 
  统一采用邮政机要方式,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每周五专递至邮政机要局。
 
  毕业生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如是个人保存的,请尽快将人事档案存放至户籍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什么是毕业生档案?档案内有哪些材料?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
 
  档案里主要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等材料。总的来说,档案就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