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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官方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3-05-0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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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官方在线入口
 
http://gcjy.nbut.edu.cn/affair/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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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官方在线入口
 
  1.在校学生的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管理。
 
   2.学生毕业后,个人人事档案由学院通过机要转至学生自己提供的档案管理机构。
 
    3.按规定,学生毕业(包括退学)后必须将个人人事档案转离学校,学院仅负责管理档案转至地信息。
 
    毕业生如需了解档案转至地信息,请联系原所在学院的党委。校内单位电话簿查询热线:021-64253300
 
注1:学生个人人事档案内容涵盖高中阶段、高考招生阶段、本科生阶段、研究生阶段形成的各种登记表、检查表、鉴定考核表、成绩单、学历证明、奖励处分材料、党团材料等。
 
一:档案邮寄
 
   在宁波工程学院就读: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行政楼111办公室),联系人:俞老师,0574-87616065。
 
   在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 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时丽斌,13738005491。
 
网络工程专业 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能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联系人:舒能,0571-88481931,1367163274。
 
   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邮寄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盟大厦1209招生办,0574-86891302。
 
二:党员组织关系
 
省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新生原所在学校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转接目标党组织根据我校拟录取专业所对应的二级学院党组织填写,具体名单附后。新生正式报到后经审查确认无误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在系统中接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
 
 在宁波工程学院就读:
 
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中共宁波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联系人,杨军奇老师,电话:0574-82351626。
 
2、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中共宁波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联系人,朱丽萍老师,电话:0574-87616020。
 
3、英语—中共宁波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联系人梁爽老师,电话:0574-87616093。
 
4、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共宁波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联系人:徐更青老师,电话:0574-87081969。
 
5、网上组织关系转接,链接生成后,每个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都会自动生成的。开介绍信时,不需要再单独填写联系人和电话的。
 
   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所需材料:
 
(1)党员档案(如毕业学校已把党员档案放入个人档案的可不用带)。
 
(2)原党组织关系在浙江省以内的,须出具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截图(电子图片即可)
 
原毕业学校所在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党组织关系网上转出,转接地选择: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3)原党组织关系在浙江省以外的,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经由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去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学生报到时到将材料交班主任,由班主任给所在分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汇总。
 
三:团员组织关系
 
   在宁波工程学院就读:
 
1.打开智慧团建系统进行登录(http://zhtj.youth.cn/zhtj)
     2.进入个人主页点击左侧关系转接
     3.进入业务界面如实填写信息(申请转入组织: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工程学院团委;学校名称:宁波工程学院;转接原因:升学)
 
四、补办个人档案
 
根据学校通知,需补办人事档案材料的校友可以通过学校公共邮箱提交档案查询申请(提交申请同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和班级,若需查询高考录取名册,请提供生源地(省、市、自治区)信息),学校综合档案室定期收集整理,根据需求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邮箱地址:dangan@nbut.edu.cn,联系人:徐阳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16049。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五、个人档案的用途
 
可以用于考公务员、考研、出国留学、入职事业单位、人才落户、职称评定、考资格证等。
 
高中毕业个人档案去向
 
①高中毕业继续升学,个人档案会转到新学校。
 
②如果放弃升学,学校一般会通过个人去领取档案。
 
③如果没有去学校领档案,则会一直保留在高中学校里。
 
全日制大学毕业个人档案去向
 
①毕业后继续读研的,会保存在本校,等到录取后,则会转到研究生就读的学校。
 
②毕业后进入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档案在单位。
 
③毕业后进入私企工作的,由于私企没有接收档案权限,档案则被存放在生源地公共人才中心或者工作地公共人才中心存放。
 
④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的,学校会转递到你户籍地的人才中心进行保管。
 
非全日制大学毕业个人档案去向
 
非全日制毕业生的个人档案,一般学校会直接寄回到学生自己手里。那有些同学毕业后可能没有收到档案,可以去问问教学点或发毕业证的老师。自己拿到档案后,一定要及时去进行存档。但由于非全日制档案缺少档案身份,无法单独存档,则需要找到统招学历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进行合并,存入人才中心。
 
六、备注宁波工程学院招生规则
 
(1) 入学时,男女比例没有限制,也没有额外的专业考试要求。
 
(2)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作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
 
(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外语)总分折算。双语课程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训计划要求的所有外语课程均应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应仔细填写自己的意愿。
 
(4) 退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机构(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5) 宁波工程学院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分数增减政策规定。
 
(6) 宁波工程学院实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并确定档案调整比例。
 
1、对实施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试点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对招生专业(班)的科目设置要求,考生在符合所选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班)。
 
2、对于实行“专业(类)+学院”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具体专业(类)直接投票。考生只要符合单科成绩和体检要求,即可被录取。
 
3、对于实行高校专业群体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和其他实行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份(市、自治区),招生规则如下:
 
(1) 考生入档的专业安排方式贯彻“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专业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排列,根据入档结果从高到低排序。
 
(2)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时,宁波工程学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结果从高到低随机将服从专业调动并通过体检的志愿者调至全专业以下,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志愿者将被开除。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大调整招生只能在考生所在高校的专业群体中进行。被录取的考生只要在专业上听话并通过体检,就会被录取。
 
(3) 同分候选人的排名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自愿申报、同分排名规则执行。如果没有相应的排名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将根据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分数、外语分数和选修科目分数进行排名。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数学和外语成绩排名;科学是根据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和外语的等级排列的。
 
4、宁波工程学院按照专业志愿者招生规则在内蒙古招生。